2021年臺北地院交付審判案共269件僅通過1件,本件更是2022年至今第一且唯一裁定准予交付審判的案件
本案當事人自民國102年提起刑事告訴後,歷經臺北地檢署8年屢屢不起訴又發回續偵,讓當事人對司法已心灰意冷,不抱任何期待。
在最後一次不起訴並駁回再議後,劉律師向臺北地院聲請交付審判,得以透過交付審判的閱卷程序,一覽這8年來所有偵查過程的卷證資料。
經過劉律師細心爬梳8年來偵查程序的卷證資料,發覺歷次不起訴處分都存在判斷盲點,劉律師將這些不起訴處分謬誤之處指出並彙整給法院,經過法院踐行調查程序後,終於在今年(2022)作成「交付審判」的裁定,這也是臺北地院今年為止第一且唯一准予交付審判的裁定!
終於讓當事人終於盼到遲來的正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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